2015年合肥市专利政策
1、对投保科技保险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由县区开发区统一申报,给予其申报保费50%资助,由其兑现给企业。
2、设立专利质押贷款引导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企业贷款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一次性50万元补贴。对开展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担保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5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
5、符合我市平台管理要求,经市科技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各类新建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给予50万元资助;
6、鼓励发展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业新业态,重点支持企业内部研发机构成为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新成立从事专利运营、数据分析服务的知识产权企业;对经审核备案的科技服务业新业态企事业单位,其当年新业态服务性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7、对单位和个人申请(进入实审阶段)、授权的发明专利,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阶段)达到30件、50件,当年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专利贯标试点企业通过达标验收,专利服务机构新增托管企业(专利)达到100家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我市发明专利并获授权的,根据实际数量由县(市)区、开发区统一组织申报,给予县(市)区、开发区一次性50万元以上奖励,由其兑付单位和个人。
(具体实施细则:对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发明专利(需电子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每件分别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1000元、500元奖励;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5000元奖励。对单位和个人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5万元奖励;对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阶段达到30件、50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专利贯标试点企业通过达标验收,给予5万元奖励;对专利服务机构新增托管企业(专利)达到100家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对我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发明专利当年获授权的,给予授权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