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
编辑:网站编辑 | 发布时间:2020-11-02
公司各部门:
根据服务业标准化创建工作需要,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服务标准化实施监督检查制度》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
2020年11月2日
服务标准化试点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方式
1、对公司发布和釆用的服务标准实施状况、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应由公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综合性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2、其中有关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等管理体系中的相关标准可通过内部审核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3、综合性监督检查至少进行一次,并记录监督检查情况。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服务过程和各项管理工作对已实施的有关标准要求的符合情况。
2、服务过程和各项管理工作中已发布标准的正式实施比例。
3、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健康标准实施情况。
4、企业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监督检查程序
1、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釆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或分标委按专业分工对有关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企业服务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应在《服务标准化工作计划》中,规定“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标准实施检查的项目,对于新发布和釆用的标准,原则上在实施两个月后统一安排监督检查。
3、制定实施方案。服务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应根据“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包括任务分工,所监督企业标准(或外来文件)的类别或名称、监督形式、工作进度要求。
四、实施检查
各部门应根据“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分工、进度进行检 查,主要检查相关记录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现场工作情况与标准要 求的符合性,甄别已发布标准未能正式实施的情况。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1、制订纠正措施。各部门根据检查结果中体现的问题,制订纠正措施。
2、跟踪督促措施实施
分公司服务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对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对重大的纠正和改进措施的跟踪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
3、纠正措施的验证
-
纠正措施完成后,企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应对纠正措施完成情况组织验证,验证内容包括:
-
纠正措施是否均已按计划实施;
-
纠正措施的实施记录是否完整并按规定管理;
-
纠正措施是否均已按计划按时完成;
-
涉及标准文本的更改,是否已按标准文本控制的规定执行。
4、纳入绩效考核
监督检查结果应与工作责任挂钩,对服务过程中和管理中不符合标准、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的情况,由企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责令限 期整改,并将监督检查的结果纳入相应绩效考核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