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科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方案》(皖全创改〔2016〕7号)已正式通过安徽省政府审核并印刷成文。作为安徽省“全创改”11家试点单位之一,创新院在此方案中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市场化投融资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大胆尝试。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激发创业活力
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参照中央和江苏、广东等省份的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扶持政策,结合《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科合院发科发字〔2016〕3号),支持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加大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力度。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协商确定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的最低可成交价格,对成果转化过程中科研团队的奖励比例不低于70%。鼓励技术团队成员以技术等无形资产持股的基础上,通过现金方式参股。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评估、处置方式,对中国科学院持有的科技成果,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申请、备案和公示的流程,授予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对成果的处置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创新建设新型运营管理模式 打造一流平台
与传统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不同,合肥创新院与创新院公司同时成立,采取“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企业化运作方式推进项目成果的转移、落地,提高技术成果产业化率,建设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自主创新。通过科研机构、政府、金融机构与企业分工协作,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创新院支持产业配套全程化,提供知识产权申请、评估、转让、投融资等系列服务,同时为在孵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统一办理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公示等相关手续,打造一流的创业服务平台。
扩大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 集聚创业资源
创新院通过积极吸引省市区各类社会资本与创新院共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与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开展合作、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等多种方式,集聚整合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帮助孵化企业争取基金扶持。同时,创新院核心创业团队出资参与基金的设立和管理,通过不断扩大基金范围和支持力度,为科技型企业成果转化提供融资服务。
截至目前,创新院已有8家孵化企业获得包括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新区天使投资基金4000余万元支持,另有国耀资本、安徽天元基金、省青年创业引导基金等投资机构对在孵企业近2000万元投资。此外,多家在孵企业的A轮融资协议正在商讨中。
创新国有产权投资管理机制 提高转化效率
创新院利用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或国有参股的投资引导基金,对技术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和稳定的技术经营团队可自主选择进行股权投资,从而达到以“小”引“大”,吸引社会资本加入的目的。同时建立起完善的市场化股权退出机制,按照创新院的内部程序自行选择包括协议转让、股权回购、并购重组等股权退出方式,并办理股权退出手续。目前,创新院已通过多种参股方式成功孵化企业36家,注册资本金总额超过4.4亿元。
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力度 激活内生动力
创新院积极建言,希望省市相关部门针对省、市、院共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在申报、承担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允许其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资格待遇,可作为独立申报主体分配指标,申报和承担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三重一创”等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以及省、市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其它项目。
建议政府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适时、适度扩大专项资金的范围,加大资助力度,有效降低财政资金支出风险的同时,可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充分调动产业技术研究院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除以上内容,创新院还将采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委派的管理人员与市场化方式引进的人才实行同岗同酬的市场化薪酬制度,充分发挥“全创改”生力军的作用,形成立足产业技术研究院实际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改革经验,为安徽省经济转型发展和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背景资料: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在包括安徽在内的八个省市开展先行先试。2016年 7月,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被列为“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全省11个试点单位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组织多方、多轮论证,编写了《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方案》。11月,该方案通过安徽省政府审核,正式印发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