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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是否成为“中国特色”贸易壁垒

文章来源: 科技日报 / 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06-29      浏览次数:



        日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宣布针对联想、中兴等企业启动“337调查”,首次听证会将于7月6日举行。
 
        联想、中兴两家企业遭遇“337调查”均非首次。所谓“337调查”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后经历数次重大修订。根据该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控告,也可开展涉及盗用商业机密、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内容的调查。“337调查”的调查对象不仅包括外国企业,也可涉及美国本土企业。
 
        据悉,此次提起申诉的为新加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美国分公司,指控美国进口及在美国市场销售的上述便携式电子设备产品侵犯了该公司专利,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
 
        统计显示,从2007年至2015年3月,美国发起的“337调查”共计362起,其中涉华案件高达152起,占比达42%。有评论认为,知识产权诉讼实际上是在给中国企业设置贸易壁垒。
 
        对此,美国知名知识产权律所飞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约翰・保罗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公司因为在商业上存在竞争关系,才会到美国地区法院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也有一些公司希望利用“337调查”达到其商业目的。他认为,这些都并非针对中国企业,也有外国公司告美国公司以及外国公司告外国公司的情况。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声明中指出,此次“337调查”除联想和中兴外,调查对象包括还包括索尼、三星、LG、HTC、黑莓、摩托罗拉。
 
        不可否认,“337调查”的背后,是商业利益和企业市场份额的争夺。但是客观而言,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薄弱给了其“屡屡得逞”的机会。
 
        “双创”大潮兴起,很多国内的创新创业公司都面临着“走出去”的选择,在约翰・保罗看来,对于创业企业来说,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是非常重要的一点,特别是公司管理层。
 
        “现在很多中国企业是创新型公司,他们的竞争对手也在创新,相互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假如中国企业的产品出口到美国,竞争对手很可能通过知识产权诉讼来抢夺市场,这时就体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约翰・保罗指出,如果没有事前对创新产品和技术进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将在诉讼中处于劣势,甚至失去海外市场。
 
        因此对创新型企业来说,做好防御及规避风险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应该考虑自身在哪些方面有优势,同时了解别人有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罗认为,在开发产品的时就需要着手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这样才能有足够的时间审核产品是否侵权。
 
        “对那些规模较小的创新型企业来讲,最开始他们可能只想着要把产品做好,把市场做好,可能会忽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提前关注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保护,会对未来有很大的帮助。”约翰・保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