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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发布,到底怎么评?

文章来源: 中国科技网 / 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7-03-02      浏览次数:



        导语:2016年12月,科技部联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国科发政〔2016〕382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工作规定》发布后,明确了科技评估是有效支撑和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但是从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来看,似乎仍有以下五个问题需要解答:
 
        一问如何看待《工作规定》没有提及科技成果评价?
 
        《工作规定》中将科技评估分为五类:科技规划、科技政策、科技计划和项目、科研机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为何对当下的热门话题科技成果没有提及?关于科技成果评估,2016年6月科技部正式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以后的科技成果应该怎么评价?”此类话题引起了广泛讨论。随着第三方评估的市场需求日益增加,评估机构数量快速增长,“新型科技成果评价将由市场‘唱主角’”等相关报道持续关注。此次《工作规定》的发布,没有提及科技成果,符合国务院“放管服”的整体部署。
 
        二问评估内容是否全面?
 
        仅以五类评估对象中的科技计划和项目为例,“科技计划和项目评估应突出绩效,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目标定位、可行性、任务部署、资源配置与使用、组织管理、实施进展、成果产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目标完成情况、效果与影响等;”对评估内容做了较为详细的规范和要求。从需求端来看,提出的这些评估内容是否满足市场需求?无论市场配置还是政府引导都要遵循技术创新的客观规律,即由“思想火花→知识创新→产品工艺创新→商业成功”的全过程。我们迫切需要的是从“科学”成为“技术”以及从“技术”成为“产品”的评价、计量和逐级转化,但在《工作规定》中极少提及,仍然没有解决科技研发与产业经济两张皮、两套语言体系的问题。
 
        其实我国在2009年已经发布相应的评价标准,即国家标准GB/T22900-2009《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简称《科技通则》),这是我国科技项目评价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也是关于科技项目评价工具方法的唯一国家标准。据了解,该国家标准由中关村巨加值科技评价研究院(TVA研究院)团队起草,此团队将《科技通则》继续开发与推广应用,并得到了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案例积累。依据《科技通则》内容来看,其核心指标包括:TRL(技术就绪水平/技术成熟度)、WBS(工作分解结构)和TVA(技术增加值)等,起草团队在技术就绪水平/技术成熟度TRL的基础上,提出技术创新水平TIL(技术创新水平)评价指标,涵盖由“思想火花→知识创新→产品工艺创新→商业成功”的全过程逐级评价。除回答了《工作规定》中项目评估内容的“规定动作”,TVA研究院的科技项目第三方评估报告还包括“自选动作”,如评价项目的技术创新性、技术成熟度、结构合理性、转化风险、市场效益等内容,既有技术创新规律的体现,也有经济活动规律的体现,为科技评估提供更具前瞻性、系统性和操作性的方法和工具。
 
        三问评估主体为什么没有第三方评估?
 
        《工作规定》第十三条“评估实施者包括评估机构和专家评估组”,没有提及第三方评估,仅在第十四条中提出“对重大科技活动的评估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具有独立、公正立场和相应能力与条件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在《工作规定》相关解读中体现的是“注重推进评估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对重大科技活动的评估,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第三方评估机构是与委托方和被评价方既无行政隶属关系又无股份关系的独立法人。目前在重大科技活动评估中,“考虑”引入的是“独立、公正立场和相应能力与条件”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尚在初期探索阶段。
 
        记者获悉,TVA研究院作为科技创新领域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在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层面、服务地方科技创新层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成功案例,包括全程参与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首创“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政策工具动态评价模型”的评价结果,亮相在国务院常务会,并呈现在李克强总理眼前;2016年12月,TVA研究院继续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科协委托,参与28家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和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重点参与沈阳市浑南区和福建省福州新区两个基地的具体评估工作;2016年研究院受财政部委托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事前概算评审,同时也受科技部委托开展“十二五”期间863计划事后绩效评估,全部应用国标《科技通则》的技术成熟度指标,为科技计划评估注入新理念、新方法和新工具;2016年3月受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委托,支撑参与全国科技评估机构协作发展研讨会、科技评估协作网络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五次评估三项具体工作。2014年起至今承担海淀区面向初创型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的标准化评价工作;2014年起,提供顶层设计与支撑服务,帮助青岛市开展国家成果奖励办科技标准化评价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机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等作用;2014年起,与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推广中心合作开展第三方标准化评价。TVA研究院累计出具市场化第三方评价报告超过1000余份,帮助企业融资近亿元。因此,以“具有独立、公正立场和相应能力与条件”作为判断依据,TVA研究院作为中关村民办非企业,完全属于具有权威性的专业化第三方评估机构。
 
        四问评估方法是否涵盖未来评估趋势?
 
        《工作规定》中明确“评估方法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需求确定,一般包括专家咨询、指标评价、问卷调查、调研座谈、文献计量和案例研究等定性或定量方法”。这六类是目前科技评估中常规的评估方法,是否涵盖了未来评估趋势的要素,还有没有更好的评估方法?
 
        对此,TVA研究院工作人员表示:研究院已完成包括“政策战略评估”、“区域双创或创新力评估”、“产业创新力评估”、“科技计划评估”、 “企业或组织创新力评估”、“技术项目、成果或专利评价”、“创新型人才评价”、“创意创业评估”8类评估评价理论、方法及工具的研究研发,形成一套独具特色的创新评估体系,并推向社会应用层面,均已形成实际应用案例。在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评估方面,完全依据《科技通则》的定义、方法和程序,采用可统一、可量化、可对比、可追溯的系统架构实施评价,并最大限度地将科研活动中形成的经验、知识、信息和成果的隐性价值显性化,并将其动态应用到评价结论中,最大限度地消除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在认知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充当“科技语言体系”和“经济语言体系”的“翻译官”,不仅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被誉为“科技普通话”,解决科技研发与产业经济两张皮、两套语言的痛点。TVA研究院主要采用专家评估+大数据评估+标准化评估,形成三位一体的评估格局,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在政策评估、区域评估、产业评估等方面,专家咨询、指标评价、问卷调查、调研座谈、文献计量和案例研究均有应用,灵活组合,评估方法涵盖《工作规定》的全部内容。
 
        五问评估质量如何保证?
 
        保证评估质量的前提是评估程序。《工作规定》基本程序为“制定评估工作方案,采集和处理评估信息,综合分析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交或发布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运用和反馈”。据介绍,TVA研究院在满足《工作规定》的基本程序基础上,将基于生命周期的评估结果多样化应用作为对评估程序的提升和补充,形成“接受委托、信息调查、关键评价、提交报告、评估结果应用”的固有特色。
 
        针对质量控制保证方面问题,TVA研究院从6个着力点出发,重点介绍了多方位质量保障体系,如下:
 
        评估合同:用评估合同约定和确定评估过程,在法律层面保障评估质量;
 
        团队建设:TVA研究院所有评估人员都是取得人社部CETTIC国家职业培训项目“科技评估师”培训证书的专业评估师,并且是按照国家标准《科技通则》以及TVA研究院发布的团体标准《创新驱动发展导则》、《项目治理通则》等标准实施评估,评估标准统一、评估动作统一;
 
        标准操作:完全依据国家标准《科技通则》的定义、方法和程序,结合TVA研究院专业技术领域数据库资源和专家委员会专家咨询意见,对科技成果实施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标准化第三方评价。根据不同评价对象实施分类评价,数据采集标准化、结构化、信息化,评估报告采用三级审核验证,评估操作完全实现标准化流程。
 
        制度保障:每份评价报告均需通过三道审核,分别是评估师自审、部门审核、专家委员会审核,以保证评估报告的独立、公正、客观;
 
        信息系统:在评估过程中的所有评估工作都在研究院开发的科技评估信息系统上完成,并将评估动作留痕,形成网格化管理模式;
 
        信用保障:TVA研究院为4A级社会组织,并在承担重大任务过程中获得委托方的认可和高度评价,分别获得中国科协感谢信、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感谢信。同时在支撑地方科技创新层面示范应用中获得政府大力支持,比如“海淀1+4+1政策体系”以及“青岛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试点”,依据标准均为GB/T22900-2009《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
 
        TVA研究院已经取得21项自主知识产权(著作权与软件著作权),涵盖科技创新领域“计量、评价、交易”的全过程,形成了从“标准定义层”、“模型数据层”、“试点实施层”和“示范应用层”支撑科技创新的总体系统构架。在《科技通则》标准基础上持续开展科技创新评估的“纵向”和“横向”领域拓展研究,形成标准制定、体系构建和应用开发的研究系统,以市场需求为牵引,持续开发科技评价的专业化服务,并以开放包容的合作模式,服务政府部门与各类市场主体,推动我国科技领域的创新创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