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转发《关于申报2019年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的通知》,请各企业对照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型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申报。
关于申报2019年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的通知
园区各有关企业:
为全力推进合肥高新区“三次创业”,探索创新发展的新路径、新方案、新制度,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实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劲、发展潜力巨大的高成长企业,助力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园区。现就2019年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企业对照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型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登陆合创汇系统进行选择申报:
一、入选范围(需同时满足)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符合合肥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3、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二、高成长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雏鹰企业
1、申报条件
雏鹰企业是指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具备一定先进性、未来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1)2017年营业收入大于等100万元、小于500万元,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
(2)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非母公司)的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省高层次人才团队、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等国家、省、市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的企业;
(4)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国家、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企业或者通过“合创汇“活动评选出的“合创之星”。
(5)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雏鹰培育企业申请书》、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加盖税务局章的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知识产权、人才计划、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需提供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明材料、创新创业大赛奖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19年雏鹰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二)瞪羚培育企业
1、申报条件(满足条件之一)
(1)2016年企业营收处于500-1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30%,且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3%;
(2)2016年企业营收处于500-1000万元区间,已累计获得风投机构5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
(3)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16年1月1日及以后),2018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申请书》、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加盖税务局章的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19年瞪羚培育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三)瞪羚企业
1、申报条件(同时满足营收指标和研发投入指标)
(1)经济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2016年企业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
②2016年企业营收处于5000万-1亿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
③2016年企业营收处于1-10亿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0%;
④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16年1月1日及以后),2018年企业营收不低于1亿元;
⑤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14年1月1日及以后),2018年企业营收不低于3亿元。
(2)创新指标
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3%。
2、瞪羚企业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瞪羚企业申请书》、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加盖税务局章的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上传材料的附件)。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19年瞪羚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四)潜在独角兽企业
1、申报条件
(1)企业成立5年以内(2014年1月1日及以后),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最后一轮融资后估值达1亿美元。
(2)企业成立5-9年(2010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最后一轮融资后估值达到5亿美元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申请书》、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加盖税务局章的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其他上传材料的附件)。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19年准独角兽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五)独角兽企业
1、申报条件
注册时间不超过十年(2009年1月1日及以后),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独角兽企业申请书》、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加盖税务局章的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其他上传材料的附件)。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19年独角兽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六)平台型龙头企业
1、申报条件
平台型龙头企业是指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引领和带动行业发展能力强,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行业细分领域排名前五。
(1)经济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2018年工业企业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纳税不低于9000万元;
②2018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纳税不低于9000万元;
③市(估)值60亿美元以上。
(2)创新指标(需同时满足)
①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主持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或牵头成立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②投资入股高新区企业五家以上且当年有两家以上入选高成长企业(不含雏鹰);
③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3%。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平台型龙头企业申请书》、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加盖税务局章的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投资入股区内企业、研发机构等相关证明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19年平台型龙头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三、支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对当年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瞪羚培育企业或瞪羚企业,对当年研发费用比上年增长的部分,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项目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鼓励企业购买服务。
基于人工智能画像进行评估领券,优先支持高成长企业使用“合创券”购买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验证、知识产权、评估认证等专业化科技服务。高成长企业在领取“合创券”时可获得更多授信额度。
(三)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对当年已完成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对于当年融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按融资额的1%进行配套奖励,对于当年融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融资额的0.5%进行配套奖励,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开发高成长企业专项金融产品“瞪羚贷”、“雏鹰贷”,贷款融资额度最高为2000万元,按照企业贷款利息的40%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鼓励培育企业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对当年获得投资(最后一轮融资达1亿元及以上)后估值达10亿元的培育企业,且当年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投资后(最后一轮融资达1亿美元及以上)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培育企业,且当年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美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保障企业发展空间。
对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或年实际缴纳税收超过2000万元),企业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的高成长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对于购置管委会投资开发的研发生产用房的高成长企业,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实际缴纳税收超300万元的瞪羚企业,按照企业对高新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30%以上的5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六)支持平台型龙头企业发展。
鼓励平台型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孵化或并购更多企业在高新区发展。对平台型龙头企业孵化或引进的企业入选为当年的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按照每家30万元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孵化或引进的企业为入选为当年雏鹰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按照每孵化5家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3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四、登录程序(详见附件一)
(一)进入合创汇页面点击“登录”(同合创券登录平台同一帐号、密码),输入帐号密码,点击登录。
(二)进入申报系统
根据企业情况选择类型,点击在线申报。点击申报后,仔细阅读文件内容并勾选确认,点击进入申报,即可进入申报平台。
(三)登录申报平台
根据企业的真实信息,按页面信息逐一填写信息并保存,最后生成申报书。
五、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
2019年06月04日——2019年06月18日,登录高成长企业系统,进入相应的模块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完成申报。通过线上初审的企业打印需提交2份纸质材料至合肥高新区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公平筛选
按照认定办法对申报企业的成立时间、获得投资情况、最新估值情况等刚性指标进行筛选。
(三)名单审定
由合肥高新区科技局对备选的高成长企业进行审定,并发函征求区内相关单位意见。
(四)对外公示
将审定后企业名单在合肥高新区政府网站及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正式对外发布。
六、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要求企业归还已领取的奖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2、所涉及的奖补资金,与高新区现有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联系人:胡海翔、何杨
联系电话:65329953;18019914485
申报QQ交流群:907375145
工作时间:9:00-18:00
高新区科技局
2019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