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皖全创改2016-7号-关于印发合肥创新院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成果转化部申请、创新院院务会审议,拟将以下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已成立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并给予有关重要贡献人员股权奖励,公示如下:
拟以一项专利技术 (一种基于工业机理 AI 数据模型获取机床最优参数的方法及系统,申请号:202510225010.3) 作价入股“安徽中科纪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经第三方机构评估,我方无形资产价值为200万元。本次执行股权奖励比例70%(奖励金额140万元),奖励对象:陶新禹团队;股权奖励比例10%(奖励金额20万元),奖励对象: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现对以上股权奖励事项予以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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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
二O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