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2015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2015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2015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2015年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即1个若干规定、3个管理办法和5项具体政策,简称“1+3+5”政策体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配套联动。市各政策执行部门要认真落实牵头责任,抓紧细化各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增强政策的导向性和操作性。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各自产业发展特点和区域发展战略,对照市政策承接建议清单,因地制宜,有效承接,形成联动。
二、要强化宣传引导。市财政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各政策执行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努力让市场主体及时、全面地了解政策内容,更加有效地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三、要强化政策兑现。市各政策执行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要增强时效观念,本着简便、快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兑现流程,加快兑现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资金的时效性。2015年11月底,要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盘点,对不能执行的政策资金,合理调整安排使用。市财政局要加强指导、督促。
四、要强化市场导向。市金融办、市科技局要坚持市场导向,把握市场需求,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协调调度,推动基金运营管理单位设立更多子基金,督促基金公司主动挖掘、引入投资项目,确保政府投资基金投入更及时、更有效。
五、要强化监督评估。市财政局、市各政策执行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市审计局要加强对政策执行过程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动态调整、不断完善。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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