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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专项资金资助情况的说明

编辑:网站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6-10
        专利创造资助: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资助标准5000元/件;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标准2万元/件(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获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给予重大奖励。
 
        专利运用资助:在以下范围内,给予适当资金资助。(一)专利展示、交易、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维护运行;(二)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创建、试点的城市、企业、园区的相关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设;(三)专利技术转化率高的企事业单位。
        
        专利保护资助:在以下范围内,给予适当资金资助。(一)专利保护专项行动的组织与实施;(二)专利执法机制、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及“5.26”工程实施;(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12330中心建设;(四)专利执法、预警系统建设与维护运行。
 
        专利管理资助:在以下范围内,给予适当资金资助。(一)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及重大问题研究;(二)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培训;(三)专利管理、代理、工程师人才培养、考核;(四)专利代理机构培育、引进、发展及专利工作奖励;(五)创新主体专利创造能力的培育与激励;(六)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安徽省专利奖的项目进行奖励;(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合肥代办处建设及运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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